根据《河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绩效支出按两次核发,项目通过中期验收后,按对应绩效额度的40%核发;项目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结题验收的,再行核发剩余的60%。本次绩效支出发放范围为2015、2016、2017年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已结项的其他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发放课题组成员个人明细,填写《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申请表》,需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同时进入财务系统个人收入申报模块填写校内人员绩效发放表,报学院审核。
2、2020年11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审批后的《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申请表》及个人收入绩效发放表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科技处审批后,各学院科研科长携带本学院审批后的申请表及发放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本次办理完间接经费绩效发放后,半年内不再办理此项业务,请各学院科研科长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下次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