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并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项目进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报告有关事项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项目负责人按照我校财务系统项目明细账查询流程查询项目收支明细,结合计划书中预算说明将支出明细归类并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定额补助)》(见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附件1),填好后携带打印版决算表连同计划书预算说明于1月12-13日到财务处主楼1131室李丁老师处集中办理项目决算审核事宜。
8. 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题在线填报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0日;3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晓光 5079483
附件:1. 河北大学财务系统项目明细账查询流程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