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关于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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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1月14日 关于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14 16:55:4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并项目主持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按上述规定,2019年底应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剩余经费。也就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11日至12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为更好的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2019610日,科技处发布了“关于申请受理2019年年底结项及2016年结项拟收回(剩余经费)资助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http://sat.hbu.cn/news/news545.html)。

目前,距离基金委规定截止日期还有一个多月时间,考虑到财务处的工作安排(封账),请各相关老师及时自查自检,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用好用足结余经费。学校将按照基金委要求于1231日封停相关账户,剩余经费按原渠道返回基金委。

各学院科研秘书要尽职尽责,将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本学院涉及到的每位教师。

联系人:秦向东 5079483    孙英5015607

 

附:2016年结项拟收回(剩余经费)资助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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