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并项目主持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按上述规定,2019年底应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剩余经费。也就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为更好的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2019年6月10日,科技处发布了“关于申请受理2019年年底结项及2016年结项拟收回(剩余经费)资助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http://sat.hbu.cn/news/news545.html)。
目前,距离基金委规定截止日期还有一个多月时间,考虑到财务处的工作安排(封账),请各相关老师及时自查自检,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用好用足结余经费。学校将按照基金委要求于12月31日封停相关账户,剩余经费按原渠道返回基金委。
各学院科研秘书要尽职尽责,将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本学院涉及到的每位教师。
联系人:秦向东 5079483 孙英5015607
附:2016年结项拟收回(剩余经费)资助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