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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4月30日 关于河北省科技奖励专家库征集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4-30 13:58:0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要求,为保障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加强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科技奖励专家库省内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2.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或者省直有关部门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限。

  4.没有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入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专家库:

  1.“两院”院士;

  2.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员,省杰出青年基金人才,省高端人才,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人选,省青年拔尖人才,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人才。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主要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4.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内设学院院级领导;

  6.中央驻冀及省属科研院所院级领导;

  7.省三甲医院院级领导,省三甲医院科主任;专业主委、副主委、候任主委;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

  8.相关学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二、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原则上要求本单位正高职称必须填写专家信息表,有优先条件的专家务必按要求标注

  (二)由于奖励库专家条件与以往有所变化,因此目前已在奖励专家库的专家仍需由推荐单位进行重新审核推荐。

  (三)奖励办审核。奖励办对照入库专家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上来的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录入奖励专家库。

  (四)专家完善个人信息。奖励办通过“河北科技奖励”短信平台给入库专家发送专家库登录编号和登录密码,请入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中的“专家库”(http://cg.hebstd.gov.cn))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同时,奖励办将入库专家名单反馈给推荐单位,请推荐单位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入库的专家按时填写专家信息。

  (五)奖励专家库中信息完整的专家,将参与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等有关工作;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删除。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推荐无具体名额限制。专家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强对专家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保证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时间安排。5月18日前各单位将汇总好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月18日前完成专家个人信息在线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79483

  邮箱:hbuqinxinying@163.com

联系人秦新英

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19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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