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总结报告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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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月15日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总结报告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1-15 15:58:3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收回范围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表填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须按研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时间范围2015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2、项目主持人按照学校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仍按照原预算执行的要求,登录财务系统打印费用支出详单,真实、准确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已按照我校“关于2015年度、2018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并经科技处审批备案的,按批准预算调整后的数据填报。未按时申请经费预算调整且不符合上述通知中允许调整科目范围的超支部分按违规处理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涉及的成果均需附证明材料,论文可只附首页和项目资助标注页。

三、责任主体
1、作为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我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按时、真实、准确、全面报送相关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
2、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各二级学院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每个项目结题材料的组织、填写和报送工作。

四、时间要求
2019年3月22日前,各学院以院为单位,纸质材料(含财务系统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流水详单)一式一份(连同结题报告电子文档)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
联系电话:5079483

 
附:1、河北大学2015年度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通用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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