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2018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到2018年12月31日应结题项目。
2、为更好的开展服务,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科目预算调整权限,考虑到项目研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在本课题总预算内可以申请科目预算调整,2015年度结题项目调整总额度不高于本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的50%;2018年度结题项目调整总额度不高于本项目直接费用的30%.
3、对于上述年度结题项目,需要申请经费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校财务系统,打印本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并对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写出简要书面说明(2015年度结题项目只需打印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5日期间列支的费用)。
4、本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12月7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
5、通过学校审批的,将集中受理经费预算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秦向东 5079483 孙英 5015607
附: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5年结题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8年结题项目)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