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请各相关学院及时组织项目主持人和申请人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将按照意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组织保障,强化自查自纠,做好服务工作。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