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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4月28日 关于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4-28 16:04:3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号《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受理结题项目验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171231日应结题验收的各类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申请人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经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hensf.gov.cn

账户为项目负责人名字的中文汉字,初始密码为:123456654321

三、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成果附件等部分,佐证材料主要为论文、专利等,佐证任务书的主体论文请附全文,最好有检索报告,其他可附论文首页。

2、项目验收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主要研究人员名单页须与盖章页为正反面),含佐证材料一起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一份。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实验原始记录的整理归纳工作,本次验收预计抽审10%的项目,验收前10个工作日通知提交实验记录。

2、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有结余。

3、经费决算表要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只有材料费、版面费和测试费可以超支,若需要调账,自己写经费调整申请书并填写科研经费账务调整明细表(见附件1),调账申请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科技处处长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办理调账手续,无论调账还是经费决算审核皆须在2018523财务处张丽、李丁会计处办理,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里提交经费决算表,未按时到财务审核,财务处不予受理

五、时间要求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55日下午5点前。逾期未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 张艳芬  秦新英, 电话:5079483

网络支持:师老师 电话:15631133828

 

附件1:科研经费账务调整明细表

 

                                           科学技术处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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