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关于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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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1月29日 关于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1-29 16:04:0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绩效支出按两次核发,项目通过中期验收后,按对应绩效额度的40%核发;项目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结题验收的,再行核发剩余的60%。本次绩效支出发放范围为2015-2020年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已结项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发放课题组成员个人明细,填写《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申请表》(附件1),需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同时进入财务系统个人收入申报模块填写校内人员绩效发放表,报学院审核。

2、2023年12月4日上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审批后的《河北大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申请表》、个人收入科研绩效发放表以及《XX学院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附件2)交至科研院主楼1118审核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科研院审批后,各学院科研科长携带本学院审批后的申请表及发放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本次办理完间接经费绩效发放后,下次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科研科长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注意:根据河北省自然基金委《关于补充完善2022和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项目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科研经费支出应达到90%。请通知2022年和2023年已办理结题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支取间接经费绩效;2024年即将办理结题的省基金项目也可支取间接经费绩效,但需提供《间接经费绩效支出承诺说明》(附件3)。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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