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始受理在研各类省基金项目的变更申请,本次变更申请仅受理项目延期和提前申请验收两类,其他申请原则不予接收。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截止目前的各类别在研项目。
二、填报要求
项目计划书确实需要变更完成时间的项目负责人,需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管理”链接下“项目变更申请”(https://jjxt.hebkjt.cn:8001/)在线填写变更信息。
1.项目延期申请。仅受理2025年12月到期应结题项目,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完成研究内容或预期目标的,可申请延期1次,每次1年。
2.项目提前验收申请。仅受理2026年12月到期应结题的项目,截至目前项目相关研究内容已完成,研究成果已达到最大绩效指标(预期目标)要求、经费支出已达验收要求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需上传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附件及经费决算表,未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标注多个科技厅资助的省级项目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提前验收项目成果。
3.变更均需认真填写变更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1.论文务必是投稿、出版时间均需在项目执行期内,本项目产生的、并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进行发表的。按照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审计要求,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只标注同一主管部门的一个在研基金项目号,其中省基金委与科技厅专项项目属于同一主管部门。标注同级别多个编号的,仅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项。
2.专利务必是在项目执行期内,本项目产生、并由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向项目承担单位受理或授权的。且专利仅能用于一个同级别项目结项。
3.培养研究生是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培养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其毕业论文封面有项目负责人作为指导教师体现。且培养的研究生仅能用于一个同级别项目结项。
其余指标可参考绩效指标解释及有关证明材料说明(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请于12月1日前将变更申请(附件2)及纸质佐证材料交至科研院审核,审核通过项目,方可在系统填写变更申请;未参加审核和未审核通过项目不予受理。变更申请须理由充分,佐证材料齐全。
2.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打印带水印的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变更申请书正反面打印。佐证材料单双面打印均可,一式一份,左侧简单装订后附在变更申请书后面,负责人签字和填写日期,12月5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至主楼1118。
联系人及电话:孟庆刚 彭秋桐 5079483
技术支持电话:15631133828
附件:1.绩效指标解释及有关证明材料说明
2.变更申请模版
3.2025年12月到期应结题项目清单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