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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6-01-04 12:02:3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附件1)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5版)》(附件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研究成果,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操作见附件3。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需编制项目决算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附件5将支出明细归类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参照我校财务系统项目明细账查询流程(附件6)查询项目收支明细,填好后国基金系统导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打印一份后于1月15-16日到财务处主楼1131室李丁老师处集中办理项目决算审核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此项业务。填入信息系统的经费数据应与财务处审核数据保持一致。17日中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财务审核签字后的决算表扫描件或照片(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项目类别)发至邮箱596671042@qq.com

8.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11918:00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报送科研院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孟庆刚 彭秋桐 5079483

附件:1.河北大学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5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Beta版)用户使用手册

4.项目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

5.项目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

6.河北大学财务系统项目明细账查询流程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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