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加快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9〕10号)相关规定,我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根据省国合基地建设专项要求,经认定的2020年省级国合基地给予经费支持。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
国合基地类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二、国合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前,具备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3.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基地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国(境)外合作对象须是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境内外合作双方签定相关科技合作协议,协议书有效期必须涵盖项目执行期1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国合基地认定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关单位和机构与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创新平台和关键技术,或在国(境)外建设布局创新平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国合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科技处。
2.省科技厅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项评审有关程序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3.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下列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简装,一式五份,其中1、2、3、4项必须提供,5、6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和《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需WPS和PDF两种格式,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uxiaoxuehbu@163.com。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
(2)基地依托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3)中外双方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4)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5)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
(6)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送相关事宜:
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
报送地址:主楼1116
联 系 人:徐晓雪
联系电话:5079605
附件: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