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含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归口管理、准确发布”的原则,凡我校单位(含附属医院)发布科研成果类新闻,尤其是涉及对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疫苗、病毒溯源、病毒传播途径、检测试剂等各类疫情防控科研成果信息发布必须由学校统一审核、统一报备,统一发布。科研成果由所在学院学术审查通过后(院长或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单位盖章),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批,对未按规定报批,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科研成果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责任。报批程序如下:
1、各单位如需发布科研成果稿件,请填写成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经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手写签字、盖章后,将扫描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一并发送到科技处。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按需汇报校领导,并依据校领导批示办理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3、涉及新冠肺炎的还需报送教育部同意。
联系人及电话:孟庆刚 5079483
联系邮箱:hbukjc1118@163.com
附件:科研成果新闻稿件报送表
河北大学科技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