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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6月5日 关于做好河北大学承担的教育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6-05 10:55:4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和验收相关规定,为方便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后续项目申请,现对我校承担的省教育厅项目(青年、重点、拔尖)进行集中受理验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必须验收:研究周期截至201812月前的,达到验收条件的教育厅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拔尖项目(附件12)。
2
、可选:研究周期截至201912月前的,达到验收条件的教育厅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拔尖项目。

3、特别提示:所有项目的延期手续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办理,研究周期结束均不能补办。

二、验收流程

    教育厅项目请下载相关验收文档(附件3),按通知办理,具体流程可参考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成果管理-河北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流程。”

三、时间节点

1、教育厅项目请在618日下午5点前,将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科技处1118房间。

2、教育厅项目验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带纸质材料和用印,申请办理盖章手续,报送截止时间为75日。

3、特别提示:以上验收材料厚本一式两份(教育厅留一本,科技处存档一本)、单本验收证书1-2本(个人留存)。并需同时提交盖章后的全套材料PDF电子版(有红章的部分要扫描图片,制作PDF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按照附件3,填写验收申请表,撰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办理经费决算表,并准备成果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 验收申请表:   

函审验收的老师,自己选5位验收专家。

会议验收的老师,“验收申请表”的专家部分不填。可以自己推荐2位专家(由科研科长汇总,填写附件4),其他由学校统一安排。

专家要求:(1)具有高级职称,至少3位正高 (2)不能来自河大(包括附属医院、工商学院)与项目合作单位 (3)每个单位最多请2
4)除自筹项目外,5位专家中必须有1名会计,要求目前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职称。

2. 经费决算表:
   
经费决算表要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只有材料费、版面费和测试费可以超支。若有其他费用超支,请自行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经费决算审核手续和退款手续,皆须在2019610-12日到财务处李丁老师处办理(请携带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页、报账时的经费编号、收支明细。在经费决算表上统计出各项花费,保留两位小数)。

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三份,由李丁老师签字。再在“验收申请表”里填写经费部分。  

3. 成果附件:
   
包括论文和专利。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佐证任务书的主体论文须为全文、其他论文可以是首页,并附论文检索报告(必须有“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公章)。

4.项目验收申请通过后,会议验收的老师等待学校统一办会。
函审验收的老师自行办理函审表后,继续提交验收证书等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宋小妹  电话:5079483  邮箱:meggie_0109@126.com 

                                                                科学技术处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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