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关于做好河北大学承担的科技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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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6月10日 关于做好河北大学承担的科技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6-10 09:56:3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和验收相关规定,为方便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后续项目申请,现对我校承担的省科技厅项目(不含省基金)集中受理验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研究周期截止到201912月前的,达到验收条件的所有科技厅项目(附件12)。

2、特别提示:所有项目的延期手续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办理,研究周期结束均不能补办。

二、验收流程

科技厅项目请按照相关要求在“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申请验收工作,具体流程可参考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成果管理-河北省科技厅、基金委项目验收流程”。

三、时间节点

1、正常验收的项目,请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的3个月内,在系统内提交验收申请(同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

2、请妥善安排函审或验收会议的时间,在项目执行期内,在系统内提交验收证书,最迟为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3、拖期项目请于201911月之前提交验收申请,12月之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验收证书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带纸质材料和用印申请办理盖章手续。

以上验收材料厚本一式两份(科技厅厅留一本,科技处存档一本)、单本验收证书1-2本(个人留存)。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验收申请表,撰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办理经费决算表,并准备成果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 验收申请表:   

专家要求:(1)具有高级职称,至少3位正高
2)不能来自河大(包括附属医院、工商学院)与项目合作单位
3)每个单位最多请1
4)除自筹项目外,5位专家中必须有1名会计,要求目前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职称。

2. 经费决算表:
   
经费决算表要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只有材料费、版面费和测试费可以超支。若有其他费用超支,请自行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经费决算审核手续和退款手续,皆须在2019617-19日到财务处李丁老师处办理(请携带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页、报账时的经费编号、收支明细。在经费决算表上统计出各项花费,保留两位小数)。

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三份,由李丁老师签字。再在“验收申请表”里填写经费部分。   

成果附件:
   
包括论文和专利、专著。SCI论文须附检索报告(必须有“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公章),中文论文须附期刊封面和目录。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宋小妹  电话:5079483  邮箱:meggie_0109@126.com 

                                                       科学技术处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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