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并项目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为更好的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2019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到2019年12月31日应结题项目。
2、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科目预算调整权限,考虑到项目研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在本课题总预算内可以申请科目预算调整,2016年度结题项目调整总额度不高于本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的50%;2019年度结题项目调整总额度不高于本项目直接费用的30%,原则上截至到2019年年底项目经费实际支出应达到预算额度的70%以上。
3、对于上述年度结题项目,需要申请经费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校财务系统,打印本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并对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写出简要书面说明(2016年度结题项目只需打印2017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列支的费用)。
4、本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6月21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
5、通过学校审批的,将集中受理经费预算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整申请一经审批备案,即作为上述项目结题时的最终经费决算依据;未按通知要求申请预算调整的按项目剩余经费原预算科目严格执行。支出科目与上述备案数据和要求不符者,由项目主持人自行整改解决。
联系人:秦向东 5079483 孙英5015607
附: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见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5年之前立项项目用表)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5年及之后立项项目用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6年结题项目)
5、2019年年底结项及2016年结项拟收回(剩余经费)资助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