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大学承担的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广大科技工作人员投身科研的积极性,降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风险,按照全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一部署,现科技厅社发处决定对我校承担的逾期未验收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并对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督促,具体要求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附件1)及到期未验收项目负责人要遵循《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验收相关工作,确保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二、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
对于无法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或拒不验收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实施成效及未验收原因,并填写经费决算表(附件3),经财务处审核签章并加盖河北大学公章后上报科技处;项目负责人本人填写《项目处理结果一览表》(附件2),由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由科研科长一并报科技处。
对于到2019年2月底前无法完成验收或拒不验收的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将一并予以撤销。对于项目负责人失联无法实施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学院认真核实,调查具体原因,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基层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9年1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处1118室。
联 系 人:张艳芬
联系电话:5079483
附件:1. 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处理结果一览表
3.经费决算表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