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大学校级研究机构开展评估考核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并校级研究机构负责人:
河北大学校级研究机构(自然科学)自规范建设以来,在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机构的规范管理,充分整合我校现有交叉研究和优势特色科技资源,服务于学校科研大发展的需要,同时为申报省部级创新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建设基础,按照《河北大学校内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在建的河北大学校内研究机构(自然科学)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 参加此次评估考核的研究机构范围为经学校批准成立并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河北大学校内研究机构(自然科学)。
2、 参评机构需认真、准确填写《河北大学校级研究机构评估报告》,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3、 《河北大学校级研究机构评估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评估未通过的将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后考核仍未通过的,连同未按时填报参与评估的的按撤销校内研究机构处理。
《河北大学校级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由依托学院科研科长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9月7日8: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河北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8年7月9日
附:河北大学校级研究机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