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各相关学院并项目主持人: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将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进行收回,收回工作将于2019年初启动,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基金委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项目主持人及所在学院认真排查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情况,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合理做好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关注学校及基金委网站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河北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8年7月9日
附:河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