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政策 > 学校政策 > 正文
学校政策

河北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7-02-15 16:36:2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河北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完善拔尖科研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杰出青年科学家,参照河北省和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特设立河北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一、申请条件

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河北大学正式在编教师均可申请,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下列1-4条,具备第5条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1.热爱河北大学,具有优良品德、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

2. 符合河北大学科学研究重点发展方向,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11日年龄不超过38周岁。

4.近五年至少主持国家级 课题1项,至少有一篇专业学术论文进入当年JCR分区2区及以上,以上均要求河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国家级前5名;省级一等奖前三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二、项目资助经费和名额

本基金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资助额度每项15万元,研究周期3年。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资助不超过5人。

三、推荐、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或直属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报科学技术处;

2.科学技术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3.受资助人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纳入河北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计划。

四、申请材料

1.《河北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

2.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来申请人公开发表文章目录清单、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它引、自引)、主持政府科研项目清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项批准书、计划任务书、结项证书、获奖证书、10篇代表性论文等)。

五、项目管理与结项条件

本项目日常管理按校科字【20062号文中相关文件执行,研究内容须紧密结合选题方向进行,发表论文标注河北大学杰出青年基金字样。每年进行年度考核。项目结项须至少发表JCR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论文;或获得河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更高级别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河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六、说明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

 

 


回顶部

Copyright© 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电话:0312-5015607  传真:0312-5079605